【本報訊】前日筲箕灣愛東邨揭發五小姊妹遭獨留在家事件,警方昨以涉嫌疏忽照顧罪拘捕分別為78歲及45歲的女童父母。據知本周日兩人攜同四歲孻子回鄉祭祖,昨日返港後被捕,警方於晚上准許他們保釋回家照顧獨子。五名小姊妹則繼續與父母分離,暫時安頓於保良局。
遭獨留在家五名女童與父母及四歲幼弟居於愛東邨愛平樓8樓一單位。昨日街坊對此事議論紛紛,有同樓層坊眾指黃家麻煩多多,六名子女「十分頑皮,無王管」,一家八口常常吵架,黃母斥罵子女更是罵不停口。
屋邨走廊當成遊樂場
據街坊稱,黃家居住上址約兩年,夫婦均無工作靠綜援金過活,五名6至15歲的女兒就讀小學及中學。坊眾續稱,黃家子女平日把屋邨走廊當遊樂場,互相追逐嬉戲更在走廊打籃球,玩到忘形更撕毀鄰居外牆揮春,坊眾曾向黃氏夫婦投訴,但兩人愛理不理未約束子女。
消息稱,本周日黃氏夫婦帶同四歲獨子回鄉祭祖,臨行前黃父叮囑15歲長女照顧四名分別6、9、10及13歲妹妹,並留下2,000元作為五名女兒生活費。
可是前午3時半,黃家排行第四的九歲女兒涉嫌在愛東邨一家超市偷糖果,遭店員當場逮住,警員將黃女帶返家調查,揭發屋內尚有其餘四名姊妹,但父母則不在家。警方認為有人疏忽照顧嘗試聯絡黃父不果,並認為15歲姊姊未必能妥善照顧四名年幼妹妹,為確保女童安全將她們一併送院檢查,然後聯絡社署協助,將五名小姊妹安頓於保良局。
至昨日早上,78歲的黃父得悉家中出事即時攜同妻兒回港,他回家後向社工求助聯絡警方,警員指夫婦涉嫌疏忽照顧加以拘捕,同行四歲兒子則一併帶署。至晚上,夫婦獲准保釋及帶同兒子回家。
長姊難妥善照顧四妹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指,警方這次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條文拘捕女童父母,目的是保障女童安全,因為該法例指任何人未為不足16歲兒童或少年提供足夠食物或住宿即違法,最高刑罰入獄10年。
他解釋案中五名女童未過16歲,欠缺自我照顧能力,相信15歲長姊亦不能妥善照顧四名妹妹,因此有需要引用此例拘捕女童父母加以嚴懲。根據資料,這法例有近80年歷史,是參照英國法例而成,近年多次修訂,最近一次是在11年前。
夫婦獨留五名女兒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