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幸福樓海鮮酒家大股東胞姊兼酒樓司庫,八年前疑因投訴一名酒樓助理經理偷懶,令對方被炒而招殺身之禍。被炒助理經理潛入酒樓,要求司庫給予機會但被拒,憤怒下用手扼斃司庫,棄屍酒樓士多房。助理經理事後潛逃內地,05年在內地被捕。他否認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認誤殺但不獲接納
被告何開盛(34歲),案發前為土瓜灣欣榮花園幸福樓海鮮酒家的助理經理,他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
據控方案情,被告因被死者鍾改換(53歲)投訴偷懶,於00年4月21日遭解僱。4月24日凌晨,死者如常留宿酒樓,至朝早6時半,酒樓收銀員回酒樓賬房找死者,但沒有人應門。保安員之後在士多房內發現死者遭枱布蓋着,露出胸部,事後證實死亡。被告在05年被捕,他承認案發前一晚潛入酒樓,求死者重聘他但被拒。被告扼斃死者後,到賬房拿走1.8萬元。
案件編號:HCCC1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