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二十三條<br> - 林夕

家法二十三條
- 林夕

過去春秋二祭,清明重陽,母親都堅持在正日進行,每年都多花幾倍的時間,在很長的人龍下等公車上墳場,按理,父親賜我們生命,在天有靈,也不想我們為了一個特定的日子而白白失掉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時間。
如果父親在生時,父子間能這樣理性討論問題,就不會有家暴,就不會有這麼多年的隔膜,可惜,那時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嚴父權威不容犯,有事不能辯,只能母子勾結,偶爾公民抗命,最後總以低頭認錯收場。
近幾年,母親也不介意等政府把上山路解封後的「閒日」才「祭如在」,在墓碑前放下祭品,燒香化寶,眾人合什幾下,過程不超過半小時。像事忙的議員三點報個到,不發言不投票就走了。孔子說「吾不與祭,如不祭」,但是一家人的祭祀行為,發揮公務員專長把孝的程序執行準確無誤,墳頭上的石頭得由長子親手放上,之類。以沉默始,以無言終,整件事彷彿與父親無關。
偏偏舉家不與祭時,在家中閒話家常,才會偶爾談起父親生前種種,憶苦思甜。難得母親也背棄了家法二十三條,我才能跟她如朋友般,網友般,大談父親脾性,過去每次無理取鬧後我們如何學會妥協的藝術與代價,如今無懼於權威,更感受到不懂得如何表達愛的遺憾,更好好地懷念父親愛穿的品牌,更像一場有話語權有交流的祭奠,證明那些往事並不如煙。如果敬還敬,對父權毋須在敬後加一個畏字,父子間能暢談雷曼兄弟事件,可如何解決,兩個陌生的世界之間有重疊的地方,就在那同而不和之處無拘無束聊個痛快,相互了解而毋須說服對方,家會變得更溫暖,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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