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孌童癖紀錄 出獄四年再犯<br>補習老師認侵犯13歲童

有孌童癖紀錄 出獄四年再犯
補習老師認侵犯13歲童

【本報訊】曾因在補習社狎玩男童判囚的補習老師,出獄四年後再度犯案,替一名中二男生補習,帶他返家狎玩。男生寫信給父親,訴說遭侵犯,揭發事件。該補習老師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本月29日宣判。
記者:梁瑞珮

被告趙南森,現年50歲,報稱地盤工人,昨身穿外套便服,表現正常。高院法官張慧玲指判刑前需拿取被告的心理專家及精神醫生報告,另索取受害男童的創傷及心理評估報告。
主控官指,被告拒絕向警方提供其家庭狀況、健康、教育背景及工作履歷等資料。被告曾牽涉兩宗風化案,共被裁定18項罪名,包括1項非禮及17項與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資料顯示,被告首宗案件於87年被定罪判監,第二宗則於95年6月至98年11月間,被告在與妻子開設的補習中心內,侵犯三名男童,被告於00年6月被定罪判監四年,當時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患有孌童癖。被告服刑至03年2月出獄。

獲男童稱為「契爺」

被告原被控八項與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承認當中四項罪。案情指,13歲受害男生於去年8月一次球賽中認識被告,其後被告自薦替他補習,每月收400元,男生稱呼被告為「契爺」。
同年11月某晚,被告帶男生到其東涌藍天海岸寓所,讓他看色情網上短片後,苦苦哀求男生替他口交,男生終答允。翌月某日,被告要求跟他肛交,他怕痛堅拒,被告於是在他臀部間做出猥褻行為。今年1月18日,男生在被告家度宿期間,互相親吻及手淫,又替被告口交。
同月20日晚,男生向父親表示,欲寫信給父親看,但叮囑父親看罷不要激動。翌晨,男生在返學途中,把信交給父親。父親在兒子離開後細閱信件,得悉兒子遭性侵犯,同日立即報警。翌日下午,被告前往男生寓所外,遭父親發現及報警,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HCCC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