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互助社出示專做解穢酒酒樓單據<br>警涉假結婚呃18萬貸款

向互助社出示專做解穢酒酒樓單據
警涉假結婚呃18萬貸款

【本報訊】一名警員涉嫌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18萬元結婚貸款金,他向互助社員工出示一張酒樓單據,指自己已向酒樓落定金二百元。然而,該酒樓接近紅磡三間殯儀館,主要負責解穢酒,七年來從沒做過婚宴,東主更直言定金至少收千元一圍,「二百蚊,我諗一個餸都唔夠」。

提交200元定金單據

被告周豪明(32歲),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指被告原駐守油麻地,現已辭職。他否認一項欺詐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審訊。
警察儲蓄互助社助理幹事胡鴻鈞供稱,任何已入會的警員如遇上結婚、喪事、交稅等七個特殊情況,可向互助社申請特別貸款。
胡憶述被告就結婚一事於06年4月20日,在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遞交申請表,被告當時申請18萬元貸款,被告填表時承認自己有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錢,惟每月還款額僅2,306元。被告亦向胡出示一張印有新福海鮮菜館的落定單據,單據指被告已交了二百元定金。

圖為菜館老闆李錦波出庭作供。 戴國輝攝

老闆:一個餸都唔夠

李錦波獨資經營新福海鮮菜館,新福位於紅磡機利士南街,於00年開始營業,最多可擺十圍酒席。
李錦波強調:「我哋對住三間殯儀館,你知中國人好忌諱嘅,我哋主要做白事嘅,呢七年嚟根據紀錄,只係擺過兩次壽酒,未試過辦結婚酒席」。
李又表示,他不認識被告,亦不可能以二百元定金批出酒席:「一圍都要一千蚊,二百蚊,我諗一個餸都唔夠。」李錦波指自己即使不在香港,其手下如接獲其他定金,稍後亦會通知他,故他對「周宅宴客」一事毫無印象。
李亦指被告出示的單據是外行人所寫。首先,單據僅寫「結婚酒席」及「擺酒日期:13/6/06」等字,既沒有寫下落定人士的姓氏,又沒有寫下圍數、酒席性質等。案件本月20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31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