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精神病司機駕駛專線小巴釀乘客受驚事件,綠色專線小巴總商會主席蘇世雄稱難以預防。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可由保險公司入手,要求司機驗身時一併檢驗精神狀況。
精神紊亂須申報
綠色專線小巴總商會主席蘇世雄指出,有關司機所屬的公司並非該總商會會員。他又表示,法例規定司機必須持有效的駕駛執照,公司調查過司機的駕駛紀錄是否良好,若兩方面無問題便可以聘請。
蘇世雄續稱,法例規定不可歧視精神病康復者,精神病人康復後不代表不能駕駛專線小巴,公司無權要求申請工作的司機另附醫生開出的精神狀況證明才聘用他,所以僱用了有精神病紀錄的司機也屬難以預防。經過今次事件,他認為運輸署應檢討現時法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法例374B,報考車牌須申報某些疾病如精神紊亂等。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指出,若司機取得駕駛執照後才患上精神病,運輸署難以獲悉。他指這次事件關乎發生意外後的賠償,建議保險公司要求司機驗身時,一併檢驗精神狀況。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