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雷曼迷你債券風波,政黨及外界將矛頭指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有財經界中人對單仁說,陳家強固然「抵打」,但責任更大者其實另有其人,就是證監會主席方正與金管局總裁任志剛。
該財經界中人指出,證監會審核那些雷曼債券後,認為沒有問題才容許銀行向投資者發售,還有銀行以「迷你債券」名義作推銷,也是證監會所容許的。換言之,現在政黨批評將那些高風險投資產品包裝成低風險債券,向小投資者發售,實有誤導之嫌。要為投資者被誤導下購入債券負上最終責任的應該是證監會,可是證監會至今未曾作出解釋,當年為何容許這些風險明顯高於正常債券定義的金融產品,可以用債券名義出售,那豈不是如超市把油魚當鱈魚售賣一樣?
金管局從未叫停
負責監管銀行銷售金融產品方式的金管局,一樣責無旁貸,事關雷曼迷你債券已是五、六年前的「產品」了,銀行若以誤導手法向小投資者推銷迷你債券,起碼也誤導了五、六年之久,若金管局是個盡責的監管機構,為何過去從未叫停?又或向公眾發出警告?更重要的是,現時公眾才發現,要證明那些銀行有誤導投資者行為原來十分困難,那即是說金管局從未檢視監管可能有漏洞,金管局過去幾年究竟在監管甚麼,難道真的是光看不做?
既然證監會、金管局對雷曼迷你債券事件負有如此大的責任,那麼為何那些銀行不「大大聲」出來反駁政黨對他們的指控呢?有銀行界中人說,不要忘記證監會、金管局均是他們頂頭監督,現在又由他們追查銀行銷售雷曼迷你債券方式,有銀行敢公開出來「篤」他們嗎?
單仁也想提一提,為雷曼苦主追究事件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原來是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那麼陳鑑林當年坐在董事局是否得悉證監批准出售這些迷你債券?他又會否在董事局追究證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