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4歲教育局高級課程主任,涉於去年6月邀14歲女童到珀麗灣寓所拍泳衣照非禮案,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聖言中學副校長作品格證人,指稱被告為值得信賴的友人,聽聞他做出違犯事情,大感訝異。
話題涉科技投資
執教鞭30年的徐姓副校長昨日供稱,他與被告胡民偉於94年認識,被告在聖言中學任教一年,因兩人參加校內的網球會成為好友。
被告轉職教育局任督學,及後當上課程發展主任,多年來,兩人定時相約打網球。他又曾邀請被告與妻子到其中山物業度假遊玩。
控方盤問證人時指出,他與被告閒談的內容,多為投資股票、樓宇及電腦科技等,但從無聽聞他對攝影有特別興趣。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