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體育界名人韋基舜任職律師的姪兒韋業顯,04年到香港劍道協會學日本劍道,聲稱因曾經「駁嘴」而遭協會總教練報復,以竹劍大力擊打他戴了頭盔的頭,致頸椎受傷。韋業顯向教練索償26萬元,高等法院法官昨日判他勝訴,裁定教練違反責任,沒有提醒學員在劍道堂有可能受傷,惟法官不相信教練因報復而刻意擊傷韋業顯。 記者:黃幗慧
被告黃寶杰是香港劍道協會會長兼總教練,持六段級別(最高為八段),義務在協會任教。被告在審訊時承認從沒有提醒學員,學習劍道的潛在危險。法官施鈞年在判詞中指出,被告有責任採取措施,預防學員受傷,加上課堂為初學者而設,他應告誡學員無論是上堂或是平時練習,也有受傷危險。因韋業顯受傷,被告須賠償26萬元。
批評被告企圖卸責
法官認為韋業顯是誠實證人,但被告卻不盡不實。被告在案發當日用竹劍拍擊韋的頭作示範,曾拍擊約四至五下。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學員第一次戴頭盔練習被拍擊,會感到頭暈和不舒服,但他卻用力過大。被告曾指其他學員都有用竹劍擊韋的頭作練習,但法官認為其他學員所用力度有限,批評被告誇大其他學員的拍擊次數,企圖將責任推卸到其他人身上,認為被告若安排其他教練作示範,便可避免學員受傷。
不信因報復用力打
韋業顯聲稱案發前一堂因詢問竹劍的正確使用方法,遭被告罵他「駁嘴」,他又曾遲到和不懂摺袍。法官明白劍道講求紀律,但不相信被告因為韋犯規而刻意用力拍擊他作報復。
案發於04年4月13日,學習劍道已半年的韋業顯(46歲),當日首次穿着重6公斤的劍道防具上課。他遭被告用竹劍拍擊後,即時感到頭暈,他表示聽到巨響後,感到一股強力由頭盔傳到頭和頸。
當課堂完結時,他不能如一般學員跪下,結果遭被告大聲喝斥「坐低,大律師!」
案件編號:HCPI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