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廣告從業員在酒吧消遣結識女文員,其後送半醉的女文員回家後,涉嫌盡脫對方衣裳向她上下其手,女文員醒來發現下巴滲血。裁判官昨認為事主醉酒,影響記憶,不可信賴其證供,故裁定女被告的非禮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被告徐思敏(35歲)被控於今年6月19日,在女事主位於大坑的寓所內非禮。被告曾辯稱,女事主在寓所漆黑的梯間跌倒,回家便逕自脫去上衣及內衣,被告扶事主到床上替她蓋被後離開,並無侵犯她。 案件編號:ESCC3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