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照案陳冠希不回港作供

淫照案陳冠希不回港作供

【本報訊】藝人淫照案疑是發佈源頭的電腦公司技術員,原定下周一受審。但控方近日得悉主角之一的藝人陳冠希不會從美國回港作供,遂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將案押後,並會在未來兩星期內,向上級法庭申請到美國蒐證。總裁判官唐文將案押後11月26日再訊,被告續保釋。

要求到美國取證

23歲被告史可雋案發時是電腦技術員,任職中環一間電腦公司eLiTeMULTIMEDIA。他被控於06年1月1日至6月8日,三度不誠實取用電腦。
淫照案原定下周一開審,為期4天。已宣佈退出本地娛樂圈的陳冠希,亦曾答應若警方確保其人身安全,可回港作供,又表示會呈上他在警署錄取的書面陳述書。惟控方昨指,警方在9月9日收到陳冠希律師的通知,指陳不會出席聆訊。控方將根據《證據條例》,在未來一至兩周向高等法院申請「請求書」,要求到外地取證。控方指主審裁判官有權列席外地聆訊,以便判斷陳的誠信。
案件編號:KCCC4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