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孫明揚官邸 判社服令<br>長毛倖保立會議員資格

衝擊孫明揚官邸 判社服令
長毛倖保立會議員資格

【本報訊】成功連任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去年與多名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成員,衝擊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官邸,長毛與五名示威者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昨在判刑時勸告他們「力敵都要智取」,判長毛與其助手履行社會服務令60小時,其餘四人簽保2,000元,守行為18個月。 記者:蔡曉楓

倖免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對於裁判官指他早前願意承擔大部份責任,遂判處社會服務令,在庭外回應表示:「今次我無後悔!我只係後悔,無盡力保障基層市民嘅利益,後悔中國香港無民主,俾殖民地嘅惡法壓迫……判坐監我都接受。」不過,他擔心缺錢提出上訴。至於裁判官一番肺腑之言,他說:「被顛倒嘅事情,只有力量先可以重生。」

官勸告:力敵都要智取

裁判官林嘉欣表示,六名被告並非一般的罪犯,事件因示威請願引起,梁國雄是始作俑者,區國權則以打欖球方式撞向多名警員,因此兩人刑責較重,判處社會服務令,其餘四人則須簽保守行為。
審理本案達20多天的裁判官,昨在判刑時有不吐不快的感想。他指,社會需要有人走在人群前面爭取權利,法庭一向不予干預。他引用電影《暴雨驕陽》的劇情及對白,示意做人不應受傳統規條約束,應「找緊每一天……吸啜生命的精華,但不代表吸啜時要受梗塞……大膽有時,嚴謹有時」。他勸告各被告:「抗爭要理智,力敵都要智取。」

裁判官林嘉欣勸各被告「力敵都要智取」。

首宗私人屋苑示威定罪

六名被告依次為區國權、李世鴻、張文慧、梁國雄、鄭駿唯及洪啓東,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會六項罪成,其中區和李襲警罪則罪脫。
案情指去年6月3日,六名被告與多名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成員,抗議「廢法加租」,在跑馬地箕璉坊菽園新臺、孫明揚的住所大閘外示威,八名警員築起人鏈。示威人士其後趁大閘打開讓汽車駛入時一湧而入,但他們未得業主、住客授權,進入車道及停車場,示威者屬擅進者,成為本港首宗在私人屋苑內涉及行使示威言論自由遭定罪的個案。
根據法例,立法會議員若因刑事罪被判監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後,可能被撤銷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ESCC3707/08

多名示威者去年6月3日,在梁國雄帶領下,到孫明揚官邸外示威,一度衝破警隊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