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鐘本年3月3日晚上7時駕駛一輛7人車,在清水灣道一油站旁的小路駛出時,疑沒有停車了解大路的路面情況,險些與一輛電單車相撞,被控不小心駕駛,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裁定馬德鐘罪名成立,判罰款1,500元。
自爆月入2萬元
馬德鐘沒有聘律師出庭辯護,聆訊時他不時望向記者席,暫委特委裁判官陳家昇忍不住叮囑說:「馬生,你唔好周圍望,如果唔係聽唔到證供。」馬德鐘自辯時強調他在雙白線前曾停車,指女證人事後不斷開着車頭燈,與他並排而行,狀似「爬頭」:「我覺得呢啲係挑釁行為,但我身為藝人,唔想搞咁多嘢。」
裁判官認為證人誠實可靠,裁定馬的罪名成立。馬有五次交通案底,求情時稱自己收入不穩定,平均月入2萬元。對於裁決結果,他表示感到無奈。
案件編號:KCS14057/08
採訪:戴國輝
攝影:姜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