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弱質纖纖的大學女生透過父親介紹,替任職出版商的48歲男街坊做兼職文書工作。男街坊卻要求她前往其寓所辦公,涉嫌藉詞替她按摩,趁機將她強姦。涉案出版商被捕後向警方坦承「有做過」,但辯稱以為已得女方同意。他被控強姦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記者:楊家樂
被告蔡偉華報稱出版商。他涉嫌於今年9月23日,在上水一屋苑單位內強姦女子X。他暫時毋須答辯,等候DNA化驗報告及律政司指示。被告昨日一度提出欲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惟控方以案情嚴重為由反對,法庭最終拒絕保釋申請,將被告還柙至下月24日再訊。
根據控方透露,22歲女事主為大學生,與父母同住。她的父母與居於同一屋苑的男被告相熟,她因而認識被告。後來事主經父親介紹,上門替被告兼職編輯工作,處理繙譯及校對工序。事主覺得到被告寓所工作頗為不妥,曾要求轉到被告的辦公室工作,惟被告聲稱有關文稿牽涉版權問題,必須在他寓所的電腦閱讀,事主同意。
事主嬌小內向
控方續稱,案發當日,當事主專心工作時,被告趨前指她狀甚辛苦,提議幫她按摩,卻突然按着事主將她強姦。事主曾竭力掙扎,最終力氣不夠,未能成功抗拒侵犯。從未拍拖兼未曾有性經驗的她驚怒交集,不知如何處理,只得找同學傾訴。最終有人報警揭發案件。
警方後來找到被告,將他拘捕。警誡下他坦承「有做過」,卻聲稱以為事主同意,他才會與她發生關係。據了解,警方起初聽過案情後,也一度懷疑案件是否涉及強姦成份,惟當負責調查警員與事主會面後,也覺得她的嬌小身段和內向性格,可能真會令她難以反抗。
案件編號:FLCC28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