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監10月 律政司不服上訴<br>教童軍揸大膽車旅長加刑一年

原判監10月 律政司不服上訴
教童軍揸大膽車旅長加刑一年

【本報訊】童軍旅長主動提出教導兩名13及15歲的少年童軍「揸大膽車」,不幸將一名7歲騎單車男童撞死。旅長向警方自認司機,但被目擊者揭破「頂包」。他於今年4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六罪,判囚10個月及停牌兩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獲上訴庭批准,將刑期調高至1年10個月。

被撞死男童父粗言罵被告

死者鄭劍已離異的父母昨聞判後表現激動,一同衝到犯人欄前,以粗言穢言指罵被告。死者父親揚言「你出嚟我就斬死你」,其母亦罵他「你正社會敗類」。她離庭時說,稍後會拜祭亡子,告訴他已討回公道。
高級檢控官梁卓然昨指,被告任振強(38歲)案發時重複鼓勵兩小童一再非法駕駛,行為嚴重鹵莽。律政司不認同原審暫委法官林偉權引述英國案例所講「人死不能復生,失去的生命不可以用刑期長度去量度」,認為判監三年才能反映刑責,要求加刑。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判決指,原審法官所判刑罰不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被告身為童軍領袖,不但沒有教導小童守法,反而鼓勵他們駕駛龐大的七人車,更甚是叫兩名無駕駛經驗及從未受訓的小童駕車出馬路。他作為長輩鼓勵小童非法駕駛,行為非常自私,亦罔顧對小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的風險,法庭必須維護司法公正不被破壞,他於意外後叫小童先行離去,不論是否保護他們,行為同樣不合法,故批准控方申請加刑。
去年5月6日,被告駕駛七人車接載涉案兩名少年至彩明苑一停車場前空地,並主動提議教兩人駕駛。13歲少年隨15歲少年駕車後,在被告指示下駕車至迴旋處時,將騎單車的鄭劍撞倒捲入車底。被告無理會少年提議報警,自行倒車圖將鄭鬆開。
案件編號:CAAR2/08

死者父母昨聞判後表示已為兒子討回公道。
陳曉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