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藝人盧宛茵任記者的兒子何匡宇月前在《經濟日報》工作時,因撰寫立場反共的文章,惹親中的上級編輯林祥雲不滿。幾天後,林以文章反駁。何匡宇主動與林祥雲對質時,遭對方用手指狂篤胸口,繼而揮拳「打爆鼻」。林祥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嚴重傷人罪成,判監3星期,並須於明年1月前賠償6,000元予何匡宇,否則再以監禁代替。 記者:陳曉薇
被告林祥雲(52歲)昨聞判後頭耷耷,表現無奈,沒有與到場的外籍朋友道別,便轉身入囚室。報稱馬來西亞籍的被告,被控於今年6月5日在北角渣華道柯達大廈二期七樓《經濟日報》辦公室內,嚴重傷害25歲男記者何匡宇。
何匡宇昨供稱,被告案發時是他上司,兩人相識6至7個月。案發日中午12時半,他拿着一份報紙,走到影印機旁與被告對質。他當時不滿意被告在報章發表的一篇英文文章中,批評他較早前所寫的一篇文章有問題,及有英文文法上的錯誤,他對被告說:「阿雲(被告)呀,我有嘢請教你。」兩人爭論一會後,被告激動,用左手食指狂篤他的右胸。他已警告對方「Don'tpushme」(不要推我)及「Don'tpointatme」(不要指着我),惟被告不理會。
被告無工作求輕判
何表示,當他出手撥開被告的手時,被告突揮拳打他鼻子,令他退後幾步。他在暈眩數秒後,發覺鼻血直流,同時已有同事到來捉住被告,並扶他到另一地方休息,稍後由公司安排入院治理,後證實鼻骨骨折。他因傷口近右眼,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報案。據了解,何所寫文章在《經濟日報》旗下「EnglishStreet英語街」雜誌刊登,立場針對內地,一向親中的被告遂發稿反駁何的講法,觸發爭論。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選擇不自辯,他在結案陳詞時表示,早於案發前6至7個月,與何因類似事件而起衝突,惟當時雙方並無動手。他事後為何撰寫工作評核報告時,亦建議公司將其薪金調高兩成。他指何的性格一向激進,當天何過來挑釁他,才會一時衝動打他。被告求情時指,他於案發後已自動辭職,至今仍無工作,要求輕判。
案件編號:ESCC36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