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50歲高級司機鍾惠民(圖)駕駛拖頭撞倒一名老婦,她傷重不治。東區法院裁判官林鉅溥昨日接納老婦從路旁車輛中間突然走出,被告確有依足規矩於轉綠燈後才開車,惟拖頭車身較高,被告必須先觀察右左兩旁,確定沒有行人經過始能駕駛,其做法不夠謹慎,故判他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罰款3,500元及停牌一年。
被告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26日駕駛一輛拖頭,駛經北角渣華道與月圓街交界時,將拉着手拉車的84歲老婦李烏卿撞倒地上,輾過其雙腳,致傷重死亡。
案件編號:ESCC34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