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6歲中學教師與15歲女生譜出師生戀,兩人上月在公園幽會,他上下其手撫摸女生。該教師早前承認非禮罪,裁判官黃汝榮昨日指被告有違師生誠信問題,法庭有責任保障心智仍未成熟的女童,判被告入獄5個月;至昨午法庭接獲警方送遞女事主的求情信,遂再酌減刑期至4個月。
與女生公園幽會
被告男教師26歲姓黃,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時,一臉木然。律師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已辭去教職,準備轉投另一學校,他對於與女事主的師生關係感到模糊,沒有當自己是事主老師,因一時衝動犯事,現已後悔,重犯機率極低。
被告除了有中學及大學舊同窗寫信求情外,也有數名中四及中五學生撰寫求情信。
案情指出,被告在大埔一間中學任教時,曾是15歲女事主的中二班主任。今年7月中,兩人發展戀情。案發於8月10日,兩人相約在上水彩園路公園拍拖,情不自禁擁吻。被告伸手入女事主衣服內,摸胸及私處,女事主其後告訴社工。
案件編號:FLCC26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