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境外淫女童 社工被捕<br>受害人雲南舉報 港警採行動

涉境外淫女童 社工被捕
受害人雲南舉報 港警採行動

【本報訊】在雲南惹出「誘姦」受助女童風波的香港「施比受協會」主席李國華,昨天被警方以涉嫌非禮罪名拘捕,稍後獲准保釋。這宗在內地引起極大迴響的孤兒院性醜聞,終因受害人在當地挺身舉報後而有突破性進展,本港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兒童犯的性罪行」條文,採取拘捕行動。記者:周志鴻

消息稱,本港警方現正與內地公安聯絡,希望獲取該案的相關證據,同時亦會調查有人是否利用網上募捐進行詐騙。
今年46歲的李國華是社署註冊社工,創辦慈善團體施比受協會。五年前,他在雲南灧海縣開辦一所仁愛兒童之家,同時在港進行籌款,為雲南山區兒童助養助學,據稱先後資助過近900名貧困兒童。至於他開辦的兒童之家,則收容了7名男童和20名女童。李的舉動在當地贏得慈善家美譽,兒童之家內的孤兒更稱他為「香港亁爹爹」。

疑犯獲准保釋候查

今年7月,一名姓岑的本港女義工攜帶一批院童寫的投訴信,向當地婦聯舉報,指兒童之家內至少有6名女童多年來被性侵犯。事件經內地傳媒報道後越鬧越大,公安、民政及教育部門介入調查,並查封這間兒童之家。
日前,其中一名被指遭人性侵犯的女童,終肯挺身舉證接受公安調查,而兒童之家的第一任管理員,亦大爆院內的性醜聞。上月,姓岑女義工再向本港警方報案。
被捲入性醜聞事件的李國華較早前已返港,並向傳媒澄清及否認所有指控。但昨天上午10時許,港島總警區重案組探員以涉嫌非禮罪名,在柴灣小西灣一單位將他拘捕。
自幼患小兒麻痹症的李國華,被探員押走時頭戴着口罩和鴨舌帽,握着柺杖,據悉,他否認指控稍後召來律師協助,昨下午,他獲准保釋候查,數星期後再向警方報到。

李國華(右一)創辦的「施比受協會」為內地山區兒童助養助學。互聯網

警聯絡內地取證據

據悉,警方今次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200章中的「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兒童犯的性罪行」條文,拘捕李國華。警方已透過中港聯絡官與雲南省公安部門聯絡,希望獲取該案的相關證據。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指,李國華現時在社署擔任社會工作助理,本身亦是註冊社工。發言人強調,署方高度關注事件,現仍跟進了解中,其實上周四(18日)署方接獲傳媒查詢後,已即時接觸李國華了解事件始末,其間李國華提出申請放假,署方於翌日批准其申請,但發言人拒絕透露他放假期限,只稱昨日他仍在休假中。
記者曾於前晚及昨天前往李國華位於小西灣富欣花園的住所,但李妻拒絕接受訪問。

蘋果資訊:倘內地審訊可判死刑

警方這次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下「某些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兒童犯的性罪行」條文,拘捕一名涉嫌在內地干犯性罪行港人,本港律師梁永鏗指情況罕見,因為條例涉及境外法律效力,警方過去較少引用;而據有關法例,若最終疑人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罰款3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內地律師則指,若疑人在內地接受審訊,可能面臨死刑處決。
梁永鏗律師解釋,根據該法例,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對未滿16歲以下未成年人士作出性侵犯屬嚴重罪行,不過中港兩地法制不同,中港亦無正式引渡協議,香港法庭不能跨境傳召證人來港,但有可能邀請證人來港出席聆訊,內地亦不能將疑犯引渡回內地受審。
中國執業律師吳志強則指,在內地涉及強姦未滿14歲幼女屬嚴重罪行,若罪成刑期可達10年有期徒刑。他補充,若疑犯涉及干犯強姦兩名未滿14歲幼女或以上,內地法院量刑由10年有期徒刑起,若案情嚴重刑罰會增至無期徒刑,最重的刑罰會是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