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雷曼迷你債券苦主何時取回投資金額,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據了解,政府認為目前言之尚早,回水金額雖「不會是零,但不排除蝕好多」,債券持有人亦可要求受託方不要即時賤賣債券所掛鈎的資產,因有關資產仍由滙豐獨立託管,沒有向外流失,苦主不用擔心與雷曼其他債權人分擔雷曼債務。
當局擬重新修訂監管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金管局和證監會將於三個月內向財政司司長交代雷曼事件報告,當局或同步因應近期衍生金融產品的爭議,研究重新修訂監管條例,就各類投資產品的名稱、可適合購買人士、銷售風險的披露各方面加強指引,亦會檢討前線銷售規管和投訴機制是否需要整合,以提升對投資者的保障。
消息人士指出,根據該等雷曼迷你債券銷售條文,即使雷曼破產未能履行掉期擔保角色,但法理上未違約,要待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派息內起15天止,債券受託人才啓動清盤程序,並可申請其餘35批債券「連坐」清盤,屆時債券背後掛鈎的債務抵押債券(CDO)價值始能計算,「但肯定不會是零,雖然全球信貸環境已較一年前為差」。
他又強調,因受託人有責任須為債券持有人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會衡量是否一次過賤賣或分批放售該批CDO資產,「佢哋可應要求保存一段較長時間不賣。總之,出售該等資產所套現的資金,減去雷曼掉期合約價值和必要的清算行政費用,才是苦主可獲賠償金額。」
回水金額或遠遠少於本金,立法會會計界候任議員陳茂波則建議,金管局和證監會應與各銷售機構商討,後者是否可以折讓價購入該等雷曼產品,當局可考慮以批出銷售投資產品牌照的權力,作為談判最有力的籌碼。
可參考羅德利賠償案例
陳茂波提出數年前投資顧問公司羅德利亞洲向苦主作出巨額賠償案例,指當局可參考援引協助今次雷曼苦主。證監當年對羅德利作出嚴厲譴責,指其向客戶推介基金時,沒有充份盡職審查,並售予投資目標及風險承擔能力不符的客戶。當基金出現問題時,既沒有作適當查詢,亦未通知客戶。最後證監與羅德利達成和解,後者向逾2,000名苦主賠償逾6.5億元。
陳茂波強調,不贊成港府為雷曼苦主包底,他認為要堅守投資盈虧自負的原則,但對投資「冇乜經驗」、承受風險能力低的退休人士則應先施予援手。
民主黨昨早與逾150名雷曼苦主前往消委會遞交838宗投訴個案,涉及金額逾6.64億元。該黨至今已點算的900宗投訴,一半個案涉資約11萬至50萬元,另有18宗各逾500萬元的個案。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旗下消費者訴訟基金未定會否協助苦主,該會現階段先考慮與銷售機構探討解決方案,「打官司時間難講,長過一年不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