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公司副行政總裁偕友人到尖沙嘴一間夜總會消遣時,因友人與酒客發生輕微碰撞,令他在如廁時遭人襲擊,被毆至重傷昏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昨日裁決指出,涉案四名被告確有在廁所出現及襲擊事主,惟事主及友人均不能認出四人中誰出手襲擊事主,遂技術上裁定四名被告蓄意傷人罪不成立,其中兩人登時喜極而泣。
四名被告為汽車銷售員陳智聰(30歲)、平面設計師褚建希(31歲)、汽車美容公司東主呂慶崙(27歲)及汽車銷售員黃卓銘(32歲)。他們被控於去年12月6日,在尖沙嘴新花都夜總會男廁內襲擊事主李名輝(39歲)。控方指李與兩名友人如廁時,四名被告闖進,有人先用腳踢李的背部,致其頭部撞向牆倒地昏迷,其中兩人繼續踢向李。李名輝頭部重創,失去九成嗅覺。
案件編號:DCCC1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