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爾街一向被視為金融機構地標,其興衰或多或少反映美國經濟,然而隨着信貸泡沫爆破,該處五大投資者貝爾斯登、美林、雷曼兄弟、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於短短半年間已先後步入投資銀行的末路。
華爾街見證金融業起伏,早在1653年,曼哈頓金融區的欄柵被拆除,改建為車道,從此稱為華爾街。1867年卡拉漢發明股票,透過股票顯示市場價格,並按摩斯密碼為每家公司設置符號。1882年,道(Dow)及瓊斯(Jones)兩人成立道瓊斯公司,並發明以指數形式衡量紐約證交所活動。
1930年至1933年,美國經歷經濟大蕭條,華爾街股市崩潰,當時美國約有11000家銀行出現問題,國會認為問題癥結在於對銀行監管不足,在1933年正式通過Glass-Steagall法例,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及保險公司業務不能「撈過界」,亦解釋了1935年摩根大通為何要與摩根士丹利「分家」。直至1999年11月12日,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正式撤除此法案。
華爾街大行熬過了大蕭條、度過了87年及97年環球金融風暴,最終卻過不了次按一關,令市場倍添慨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