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毒奶製品源源不絕,政府未有法例強制回收懷疑有問題的產品前,將於日內刊憲,修例規定食物不可含不適量的三聚氰胺,刊憲後即時生效。飲食業人士擔心,可能在不知悉奶類製品原材料的來源下,使用了含三聚氰胺產品而誤墮法網。
消息人士稱,政府日內將刊憲修改附屬法例,規定食物不可含不適量三聚氰胺;法例以「先通過、後審議」形式立法,刊憲當日即生效。由於三聚氰胺或用於器具或動物飼料,再移至奶類製品中,故條例未必對三聚氰胺採取零容忍政策,可能容許食物含微量三聚氰胺。
以往政府修例禁止食物含致癌有害物質孔雀石綠時,列明進口、售賣或製造含有害物質食物者可被檢控;故政府近日準備就三聚氰胺立法時,呼籲進口商小心選取入口奶類產品,因法例生效後,進口商有責任確保產品符合法例標準。
食肆難知原材料來源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陳永安表示,食肆購入奶類製品時,未必知道原材料的產地來源,若原材料導致食品含三聚氰胺而被檢控,便很無辜。
他認為政府執法及撰寫法例時要小心。以往曾有食肆因原材料導致食品含有害物質,被當局發警告信或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