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花籠3黑工跌死跌傷 索償案達協議<br>業主法團須負35%責任

拆花籠3黑工跌死跌傷 索償案達協議
業主法團須負35%責任

【本報訊】六年前觀塘月華街月華樓天台單位進行清拆僭建花籠工程時,三名黑工疑因工序出錯,導致發生連人帶花籠墜地意外,釀成一死兩傷。傷者及死者家屬年前入稟向工程判頭、肇事單位前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索償,案件原定昨天在高等法院開審。惟與訟各方經商議4小時後達成和解,判頭須負三成責任,業主及法團各須負三成半。賠償額料一年內評審,相信涉款逾1,000萬元。

判頭承擔三成責任

三名原告包括易勝茂、鄭學發的妻子潘秀麗及死者賴享的遺產代理人陳桂連。被告為工程判頭黃錦標、肇事單位前業主郭曦、月華樓業主立案法團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據原告代表資深大律師包華禮指,因黃錦標案發前無替三名原告買勞工保險,故僱員補償局才會介入負責賠款。
包華禮昨與被告在庭外商討近四小時後,獲主審暫委法官梅賢玉批准,按各方達成的和解方案頒令執行。包庭外透露,兩名於意外中受傷的原告尚未完全康復。黃錦標於02年承認三項僱用非法勞工罪,被判囚一年,已服刑完畢。
昨有近20名月華樓小業主到庭聽審。他們在同意賠償方案後,均大叫「唔公平」。法團主席利國偉指,業主違例僭建花籠,及後僱用黑工,理應獨自承擔責任,小業主及法團均為事件中的受害人。
肇事單位現任姓陳業主則指,他一家四口於去年以100萬元購入單位。前業主郭曦於買賣時口頭協議承擔官司責任,他現仍擔心受官司牽連。
案發02年8月11日,居於月華樓12樓的郭曦,因收到屋宇署要求清拆大廈13樓天台僭建外牆花籠通知,遂聘用黃錦標。黃聘了涉案三名黑工,三人疑因工序出錯,導致花籠倒塌,三人連同花籠飛墮地下,賴享身亡,易勝茂及鄭學發重傷。三名死傷者於05年入稟索償。上訴庭去年裁定僱主須就黑工工傷或身亡作出賠償,僱員補償局欲上訴,但終審法院不受理。
案件編號:HCPI742/05

觀塘月華街月華樓(箭嘴示),02年清拆僭建花籠時倒塌(小圖),三名黑工墮地一死兩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