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向亡夫遺囑執行人討物業

婦向亡夫遺囑執行人討物業

【本報訊】擁有多項物業的男子,雖立下遺囑,但其遺囑執行人疑未按遺囑規定,並無將物業的一半權益轉到死者遺孀名下。遺孀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遺囑執行人立刻交出業權,並先從遺產中撥出100萬元給她。據估計,死者物業市值約2,600萬元。

原告被告報同一住址

原告為死者龐梓謙的遺孀周玉鳳(譯音)。龐在1996年7月6日立下遺囑,本案被告陳錦蓮是龐的遺囑執行人。入稟狀顯示,周陳二人的報稱住址均為黃埔花園第9期同一個單位。
龐死前購下多項物業,包括上述在1989年買入的黃埔單位,及位於大坑匯翠台第二座一個物業。據地產代理指,匯翠台的單位現正放盤,叫價約720萬元。記者昨到上述兩單位,均無人應門。
另兩項物業為地舖,位於新蒲崗大廈的地舖由龐於1966年以9.6萬元購下。另一地舖位於旺角廣東道祥發大廈,由龐在1977年以57萬元買入。該舖現時丟空,捲閘貼滿招租和放售的物業代理海報。四項物業現市值約2,600萬元。
周指出,她身為遺產受益人,擁有物業的一半權益,故要求被告立即將四項物業的一半權益轉到其名下,立刻交出物業租金收入的一半,並先將100萬元交給她使用;周亦要求,若有需要便由她管理亡夫遺產。
案件編號:HCMP18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