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身警隊22年的偵緝探員,調查一宗刑事毀壞案時,疑因貪方便,冒充證人簽名及偽造口供紙,訛稱事主以書面同意讓該案被告簽保了事。觀塘法院暫委裁判官溫紹明昨裁定涉案探員偽造罪成立,並指他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案情嚴重,但考慮他於案中沒有得益,現卻勢將失去工作及退休金,因此先為他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8日才判刑。
離開法庭 愁眉不展
辯方昨求情指,40歲被告楊展財於案中並無收受他人利益或竄改證人供詞,只因公務繁忙,為求盡快完成工作,一時愚蠢犯案。
辯方續指,被告投身警隊22年,曾獲上司嘉許逾50次,實屬少見,定罪令被告斷送大好前途,任職文員的妻子及六歲兒子亦同受惡果,希望法庭不要判監。
裁判官同意被告工作勤奮盡責,但對於一個負責維持公義的人來說,其行為絕對影響執法工作。被告獲准保釋候判,他離開法庭時一直愁眉不展。
本案事緣於今年2月3日,一名外籍證券經紀於港島大潭篤村女鄰居李玉玲門外大吵大鬧,揮舞生果刀,並毀壞她的大閘、花盆及石像,時為港島西區偵緝探員的被告到場調查。其後被告涉嫌偽造口供紙及冒充李玉玲簽名,指她同意讓外籍證券經紀守行為,遭她揭發。涉案經紀最後獲判自簽守行為了事。
案件編號:KTCC32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