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寫了兩天百佳之後,收到一位林姓讀者寫得相當有水準的一篇文章,那文章是探討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文章指出,商界大集團的生意手法和價值觀潛移默化影響了社會道德,遺憾的是,這一現象卻並未引起足夠重視。
這正是我想提出的問題。一個消費者受到基層員工不禮貌對待,至多是員工質素問題,可是,由部門經理至更高級一點的客服部經理訓練有素,手法一致以欺騙手段處理顧客投訴,卻是商業道德的問題。很顯然,欺騙式營商,已經成為一種合理化的營商手段,從假鱈魚事件到暗升明降假特價手法到長洲分行店大欺客屈顧客偷蕉事件,以及我親身經歷的食死貓事件……百佳把欺騙與隱瞞合理化了。
想起米高摩亞的《美國清一Sick檔案》,保險公司評選優秀醫療顧問時以駁回率的高低為標準,因為駁回的審請越多,替公司賺取的利潤越高。這不就是許多商界大集團的營商哲學嗎?能替公司賺錢的,就是好員工,不論手法對錯。
最大的問題是,這樣一種營商手段作為一種價值觀潛移默化影響着整個社會,是非觀念被顛覆,黑白界限被模糊,溫水中的青蛙們猶自浸着溫泉,渾然不覺,甚至把隱忍欺瞞誤作胸襟。
在這件事上,我關注的反而不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而是大集團的營商手法對整個社會價值觀造成的滲透式影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