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冷氣技工多年前在聯合醫院被發現膽管有腫瘤,醫生認為屬惡性,提議盡快切除,以免其他器官受感染,更一併割下半個胃及胰臟等器官。然而手術後才知是良性腫瘤。技工指對方醫療失誤,令他每日要吃七頓飯,更被迫每三小時排一次「爛屎」,嚴重影響社交生活。昨日他入稟高等法院,向醫院管理局及院方索償。
記者:戴國輝 姜偉康
根據入稟狀,原告鄭偉強(25歲)於05年10月至12月,在觀塘聯合醫院接受治療,並因醫療失誤受傷,令其身體、工作能力及日常生活大受影響。
身為家中獨子的原告,昨在其工作的工廠附近向本報透露,他於05年因面色發黃及皮膚痕癢,到聯合醫院求醫,發現一個拳頭大的腫瘤壓在膽管上。醫生指腫瘤屬惡性,必須盡快切除,又向其父表示:「你都唔好彩,你個仔最多得五年命,醫番每年都要用十幾萬做化療。」醫生亦指,為防惡性腫瘤擴散至其他器官,原告必須切除部份胃部、膽、胰臟、十二指腸等器官。
然而,原告在手術後經化驗才知悉腫瘤屬良性。他更指留院時,有護士拔喉傷及他的血管,一度送入深切治療部,留醫兩個月才出院。
「不如醫死我好過」
原告指噩夢始於他出院後,後遺症漸漸出現。他不僅不能從事體力工作,更因近半個胃被切去,嚴重影響消化及吸收功能。他現時每日吃七頓飯,每三小時排一次「爛屎」,嚴重影響社交生活,他慨嘆:「不如當初醫死我好過!」
案件編號:HCPI6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