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去年掀起風波,牽連《明報》「星期日生活」以情色版事件為主題的副刊,同遭淫褻物品審裁處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兩者不服,昨在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力指淫審處未有指明那一部份構成不雅,是未有履行職責,亦侵犯《人權法》賦予發表及接受意見的自由權利。法官聽罷陳詞,押後判決。
兩名申請人為當時負責該兩期具爭議的《中大學生報》總編輯唐世豪,以及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唐昨到庭旁聽,表示現正待業。
兩名申請人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及大律師沈士文均指出,正確詮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即使在暫定評級階段,淫審處有獨立的職責,向出版者指出,涉案物品那部份構成不雅,這樣才切合實際,讓他們決定如何處理,例如把物品包裝封好,或把被指不雅的部份打格,然後再出版。
未指明不雅部份
此外,不單出版者、編輯及作者因可能遭刑事處罰,故有權知道物品那一部份構成不雅,按《人權法》,涉案物品的相關人士亦有發表及接受意見的自由及權利。另涉案《明報》副刊共有五版紙,把整份副刊定為不雅實不合理。
副刑檢專員反駁
代表影視處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反駁指,條例沒有訂明淫審處作暫時評級時,必須指明物品那一部份構成不雅,暫時評級只是盡快讓有關人士知道評級,有關人士不服,按條例可要求一個全面聆訊,屆時淫審處便有責任交代,而並非透過司法覆核來干預暫定評級。
觸發是次司法覆核,緣於淫審處於去年5月將2月及3月號出版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及其網上版暫評為不雅級別,《明報》於同年5月13日在副刊以情色版事件為主題作報道,同樣暫評為不雅。
案件編號:HCAL96、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