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特別熱,有否減退看官秋遊之興?提到旅遊,國內現在流行的自駕遊,正正就是剛過去的暑假,很多同胞的必然節目。加上內部經濟增長令物流行業持續繁榮,出現越來越多道路使用者,令收費公路的商業經濟變得更加龐大。按照國情,這個「誘人的蛋糕」必然吸引各方「蒼蠅」不惜以身犯險而求之。
去年筆者曾討論過國內公路經營前景,將會隨着經濟發展而水漲船高。雖然這個方向因油價高企,年初天災所引發的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全面通行費政策影響。公路上市公司今年利潤沒有大幅增長,但使用量增加,的確反映在幾家上市公司的半年業績中。這個會否繼續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公路建築和收購合併,最新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可能會有更關鍵的影響。
新條例為收費定期限
剛在本月2日正式發佈的《辦法》,由交通運輸部、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制訂,早於去年年中通過,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當中最為業界注目,要算重申國務院04年頒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內,關於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和30年。有關收費公路經營權的轉讓過程和具體細節,《辦法》也予以明確。
要知道,獲得收費公路權益,一般只有兩種途徑:經營權轉讓和股權轉讓。前者由交通運輸部門審批,後者則由地方政府直接審批。由於違規行為的處罰,也歸地方省級政府的權力範圍,在這種自己管自己的情況下,監管當然不嚴和不力。過去地方政府審批股權轉讓的過程中,經常沒有按《條例》規定的收費期限審批,一些甚至把期限延長為50年。06年國家審計署調查10省市106個經營權轉讓專案,發現地方政府越權和違規審批經營權轉讓項目64個,佔轉讓項目60%。
國家資源養肥地方官
「貸款建路,收費還貸」本來是一個非常合乎情理的做法,但現在變成利用國家資源,養肥地方政府的錢包。單頒佈一條《辦法》是否足夠?筆者帶點懷疑!相反對於一些應該遵守遊戲規則的上市公司,他們往後發展的影響,就要視乎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如何看待這件「誘人的蛋糕」了!
因念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