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七次違反禁制令<br>香港拉登誹謗東方囚42周

至少七次違反禁制令
香港拉登誹謗東方囚42周

【本報訊】曾化名「香港拉登」去信傳媒要脅在超巿飲品落毒,要求董建華下台的馬照聲,去年因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而判監。他出獄後,被指展示及擺放誹謗《東方》的易拉架及橫額,遭東方控告誹謗,並被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東方指馬照聲蓄意及多番違反禁制令,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他藐視法庭,判監42周,並要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潘兆初指,被告馬照聲是明知及故意地持續違反臨時禁制令,他於今年4至6月間,至少7次違反禁制令,明目張膽地漠視法庭頒令,其中一次更發生於法庭聆訊後,當日法官已曾提醒被告有關禁制令,惟被告一步出法院,便做出違反禁制令的行為,可謂公然冒犯及輕蔑司法公義。
法官又斥被告,刻意選擇周三立法會開會,以及熙來攘往的銅鑼灣鬧巿,展示涉案橫額,目的是要引起公眾注意,盡可能損害原告的聲譽,該駭人及可怕的行為,應受指摘。

官稱被告極憎恨原告

法官並謂,毫無疑問被告極憎恨原告,認為原告插贓嫁禍誣告他,以及指示兇徒在他今年3月出獄當天襲擊他,但這些野蠻及瘋狂的指控,完全沒有證據支持。
原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東方報業集團名譽主席馬澄坤,指控被告於今年4月9日在立法會大樓及高等法院外,擺放及展示易拉架及橫額,聲稱向「東方日報馬氏」提出「三宗罪」。
其後,原告指控被告誹謗,同月11日獲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被告再做出及發佈誹謗原告的言論,惟被告明知有關禁制令,卻於同月16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及皇后像廣場,展示誹謗原告的橫額。原告於同月18日再取得臨時禁制令,但被告仍在港島多處展示有關橫額。
法官在判決時指,雖然原告辯稱展示橫額者不是他,但原告提出的證供,證據確鑿。
案件編號:HCA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