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勁蝕一億元的維港巨星匯,事件主角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於7月司法覆核勝訴,推翻公務員事務局對他的懲處,政府延至昨日上訴期限屆滿前,才決定不上訴。盧維思曾被政府作紀律處分罰薪近16萬元,推翻懲處意味政府要向他退還全數罰款。
政府發言人昨日表明不就司法覆核提出上訴,是說考慮原訟法庭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上訴。又說判詞主要涉及處理紀律個案的獨特情況,非針對整個公務員紀律機制,但公務員事務局仍會檢視紀律機制。至於盧維思曾被公務員事務局罰薪近16萬元,政府亦要全數退還給他。
特首受質疑故意犯規
發言人的回應沒有直接回應特首曾蔭權及當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被指犯錯的責任問題。法官曾指政府敗訴的關鍵,是曾蔭權不應把盧維思向特首上訴的處理,交當時的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負責,外界質疑曾蔭權是刻意犯規,放生愛將盧維思。
政府發言人昨日拒絕回答記者,當時曾蔭權有否事先徵詢法律意見才交許仕仁負責,只表示政府一向在不同階段尋求法律意見,確保紀律行動按自然公正原則進行。法官亦指唐英年是另一個敗訴關鍵。唐被指下令刪除會議紀錄中,有關他「看不到在組織及實施過程有不當」的發言。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說,立法會下月復會後,會在立法會提出質詢,跟進應對事件負責的官員,包括特首曾蔭權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