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案<br>政府聘英御用大狀上陣

民間電台案
政府聘英御用大狀上陣

【本報訊】民間電台遭檢控無牌非法廣播,觸發《電訊條例》是否違憲的法律爭議,昨在上訴庭審理。上訴的律政司一方力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發牌機制是否違憲,民間電台應循司法覆核途徑,尋求解決該憲法議題,並不能用該議題作為抗辯理據。
律政司特意從英國聘請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庭上指,本案相當重要,關乎本港日後的廣播事宜。彭力克擅長憲法及人權法,夥同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出戰。

質疑裁判官無權審理

針對原審裁判官游德康,判定《電訊條例》中發牌機制違反言論自由、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彭指出,遭檢控的人士並非爭議無牌廣播罪行本身是否違憲,而是挑戰發牌機制,並作為抗辯理據,但該問題應及早透過司法覆核來解決,而不是在進行無牌廣播及遭檢控後始提出,故裁判官實無權審理。
法官質疑,嘉賓主持、致電電台發表意見的普通聽眾,甚至路經遭截停受訪的途人,若遭檢控時,是否能如電台負責人士般,提出司法覆核。彭則指,只要是跟電台有聯繫者,也可尋求司法覆核,又或者以不知道廣播是無牌作為抗辯。

指無監管不一定違憲

對於裁判官認為,發牌制度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成員作最終決定,沒有獨立機構監管,或令人懷疑是否與申領者的政治立場相關。彭指稱,缺乏獨立機構監管不一定造成侵犯憲法賦予的自由,亦不一定屬違憲。
彭指,民間電台是廣管局首宗接獲主動申領牌照的個案,有別以往由當局邀請的方式。裁判官認為,條例欠清晰,沒有訂明發牌的審核準則;彭指出,條例沒有規定要列明發牌準則,況且,翻看廣管局與民間電台代表律師的書信來往,民間電台從未對發牌標準提出疑問。
案件編號:HCMA173/08

庭外抗議:特首可恥

【本報訊】民間電台竭力爭取,要政府開放大氣電波,更觸發憲法爭議。電台召集人兼台長曾健成、參與無牌廣播被控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等人,開庭前到法院門外抗議,高呼:「我有廣播權,毋須特首批!」對於政府最近向雄濤廣播發出牌照,梁國雄直斥:「特首曾蔭權親疏有別可恥!」
梁不諱言:「人哋有銀有關係,咁就即刻畀牌,仲唔係濫用司法程序,嚟阻撓我哋嘅廣播權?」
新當選立法會議員的社民連主席黃毓民亦到場吶喊支持,呼籲政府不要再用司法程序來打壓言論自由,應盡快修改過時的《電訊條例》,更寄語政府:「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