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庭上講遭綁架經過<br>被推入大木箱 危急關頭咬斷綁匪手指

梁定邦庭上講遭綁架經過
被推入大木箱 危急關頭咬斷綁匪手指

【本報訊】在銅鑼灣開投資公司的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去年返回辦公室時險遭三人綁架。他的手腳被綁,口、眼被膠紙封住,遭人強行推入內設海綿、咕𠱸及氧氣樽的特製大木箱內,梁在危急關頭將其中一匪的手指尾咬斷後,三匪隨即四散。警方發現,曾與梁定邦於市政局共事的前區議員蔣世昌的弟弟,涉嫌在背後策劃整個綁架行動,他與運送木箱的貨車司機否認串謀綁架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記者:黃幗慧

首被告蔣世華(47歲),為蔣世昌的弟弟,次被告貨車司機黃漢威(32歲),同被控於去年10月至11月6日間,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綁架梁定邦(74歲)。
案發於去年11月6日早上,控方昨在庭上播放大廈升降機的閉路電視影帶,有人在早上9時13分,乘升降機運送木箱上樓。9時25分,梁返回大廈,與一名戴鴨舌帽的人同乘升降機。梁在供詞中指,他按11字,另一男子按10字,當升降機抵10樓時,對方欲步出時,用手推他出升降機。

梁定邦去年返回銅鑼灣辦公室時,在大廈10樓被人推出升降機,險遭綁架。

與第一被告相識的證人曹耀泉,昨在作供後由探員陪同離開法院。陸羽平攝

木箱內有咕𠱸及氧氣樽

梁在供詞續稱,他被推出後,另有兩人出現,三人合力將他推入放在走廊的木箱內。用卡紙包着、打開蓋的特製木箱長43吋,高21吋,闊24吋,內放有海綿、發泡膠、咕𠱸,還有連帶喉管的氧氣樽和一個08年月曆。箱內裝有8個金屬手柄,兩邊有6個比拳頭稍細的孔,箱底有轆。梁定邦不斷呼救,並警告綁匪說:「我有高血壓㗎,小心呀,我透唔到氣呀!」綁匪回應:「我求財㗎咋,老細吩咐我咁做,我有氧氣畀你。」
梁奮力掙扎,將一名綁匪的右手尾指的一節咬斷。梁作供稱:「我冇機會睇到咬咗啲乜出嚟,因為咬咗落個口度。」綁匪用膠紙將梁的手腳綁起和封口眼,將氧氣口罩蓋着他的面,梁心想若綁匪關起箱蓋他便會死,便用腳推開蓋,不久,綁匪突然乘升降機離開。梁被裝修工人發現躺在木箱內。梁證實額頭、嘴角、手臂有瘀傷。
警方根據氧氣箱的資料展開調查,發現首被告蔣世華涉在背後策劃行動,次被告黃漢威負責運送木箱。黃在警誡下承認原定在11月5日將木箱運往銅鑼灣,但計劃流產。他聲稱收了1,000元報酬,強調對綁架不知情。

首被告蔣世華(右)不時低頭,相反身旁的黃漢威則留心聆聽證人作供。本報美術部庭上素描

市政局工作 認識蔣世昌

梁在供詞稱,95年在前市政局工作時認識蔣世昌,二人只在公務上來往。01年他透過蔣世昌認識其弟蔣世華。同年透過蔣世華,以170萬元購買銅鑼灣的辦公室,單位起初由兒子開設咖啡室,一年後改為梁的公司辦公室。梁表示沒有向蔣氏兄弟借錢,反而他在00年借30萬元給蔣世昌打官司。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01/08

證物解構

‧用作綁架梁定邦的大木箱,兩邊各設有6個透光透氣孔,箱內鑲有8個金屬手柄

‧木箱長43吋,高21吋,闊24吋

資料來源:控方證供

特稿「頭頂冇乜頭髮嗰個係我」

現年74歲的梁定邦原任職醫生,曾擔任市政局主席。他曾掌管父親的廣安銀行業務,及後退休,自行開設投資公司。

作供語氣平靜

作為案中的受害人兼主角,梁是案中關鍵人物,但由於主控官在庭上讀出梁定邦早前向警方錄取的供詞,梁在簡單地回答主控官提問,以及接受辯方盤問後,便作供完畢。
梁定邦昨午在庭上翻看案發時大廈的閉路電視黑白影帶,他向法庭解釋在升降機內的情況,還不介意在庭上點出自己的特徵,「頭頂冇乜頭髮,着西裝嗰個係我。」語氣平靜。
案中有多項證物,包括一個大木箱,放在前排公眾席旁,要由兩至三名警員合力才能將木箱搬出,讓梁定邦檢視。本報記者

抽絲剝繭 追查電話卡鎖定幕後疑犯

案中兩被告蔣世華和黃漢威,都沒有「落手落腳」綁架梁定邦,但警方先發現有人租用貨車從嘉湖山莊運送木箱到上水一個豬場,然後在豬場內發現氧氣樽公司的膠袋,最終憑一個電話號碼抽絲剝繭,鎖定兩被告,並相信蔣在家中「佈置」木箱,再安排黃運木箱到銅鑼灣犯案。
警方先聯絡上東方電召貨運中心,發現有人以預繳電話卡致電租用輕型貨車,從嘉湖山莊樂湖居運載一個大型木箱,到上水新田麒麟村一個豬場。警方追查到上水,證實有人在10月底租用該豬場。豬場的包租婆曾見到一個大木箱放在飯廳。警方在單位找到包裝氧氣樽的黑色袋。

看更曾見蔣搬木箱

警方根據膠袋資料聯絡尚健醫療器材公司,發現有人用同一張電話卡登記,租用涉案的氧氣樽。翻查電話卡紀錄,聯絡到與蔣相識約10年的朋友曹耀泉。
曹耀泉表示,蔣去年11月4日借用他的私家車,兩日後還車。蔣曾將車駛回樂湖居寓所停車場。大廈看更證實,見過蔣搬運過一個大木箱。
案發後6日,即11月12日蔣世華被捕,警方在他家中找到部份卡紙、發泡膠,鑑證相信與在木箱找到的物料來自同一源頭。警方亦在單位找到兩本以梁定邦做封面的《東周刊》,以及偽造的傢俬公司單據。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