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公司是在香港上市,但香港股東仍要按內地做法交企業所得稅,會計界人士指出,內地註冊企業受內地法規監管是必然的事,即使該企業在外地上市,其註冊地或盈利來源始終在內地,所以向H股股東收稅的做法並無不妥,這是企業所在地的政策問題,與上市地並無關係。
衍生其他稅項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合夥人王尹巧儀表示,向股息收稅並非新事物,在外國早已存在,在美國稱為預提稅(with-holdingtax),稅率達30%。其實內地一直存在這稅項,只是一直獲得豁免而已,而根據內地稅法,H股的個人名義股東目前仍獲得股息稅豁免。
投資者將公司名義H股轉到私人名下,雖可獲豁免企業所得稅,但隨時衍生其他稅項,可能得不償失。她指出,一般投資者從股票行將股票轉名要交印花稅,即使以私人名稱提取股票,若提取人是專業炒家,或從事股票相關業務,稅務局亦有權向提取人徵收最高15%的個人所得稅;而本港註冊公司將旗下股票轉名,若股票較買時升值的話,亦須支付16.5%的香港利得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