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漫畫店助理在店內與14歲中三女生結緣,在網上聊天和講電話,更邀請她到家中看韓國電影,惟雙方首次正式見面,助理便不理女生抗拒,強行與她性交。女生的母親看到女兒在日記寫着「破處」,揭發女兒被侵犯。該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4小時,以6比1裁定被告強姦罪成。
法官指受害女生在案發時,學習和情緒都有問題,故傳召受害人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10月9日判刑。
母看14歲女日記揭事件
在內地出生的被告張學文(20歲)96年來港定居,讀畢中五後,曾任職漫畫店和時裝店,在今年2月被捕後失業。
案情指,事主去年初常到荃灣的雲起漫畫店租書而與被告見面,至12月,已離職的被告在MSN新增事主為朋友,二人在網上和用電話聊天。今年1月3日,事主應邀到被告在屯門的家看影碟時遭被告強姦,抗拒不果。事主母親在個多月後看到女兒在日記寫着「破處」後報警。
被告自辯稱,在案發前雖未有與事主正式見面,但已當她是女朋友。在案發時,他先後兩次企圖與事主性交,但因對方拒絕而放棄。被告母親則供稱被告的房間一直很安靜。
案件編號:HCCC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