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以高速駛過行人過路處撞倒一名63歲女義工,導致她重傷死亡,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被告超速駛過路口,更要附近同行響號提醒過路的人士閃避,而一名謹慎合資格司機應要顧及四周交通,不能只留意尾隨緊貼的車輛,疏忽前方路面情況,被告當時行為已符合危險駕駛定義,判監是唯一選擇,考慮被告認罪,判入獄四個月,停牌兩年及罰款2,000元。
稱因驚惶失措駛離
被告謝國華(44歲)與妻育有一名9歲兒子。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在肇事後已打算找區議員協助向死者家屬道歉,但基於當時警方仍在調查車禍,並不合適,故現透過法庭向死者家屬作深切慰問。
律師續稱,被告過往患有焦慮症,當時他擔心車輛若有任何碰撞,租車公司會扣除按金,才過份專注尾隨緊貼的車輛以致發生意外。他在驚惶失措下,才將車駛離,但10分鐘後已折返現場。被告獲取駕駛執照20年來,無任何交通紀錄,他已被扣押14天,盼可輕判。
車禍發生於今年2月3日,地點在屯門鳴琴路與石排頭路交界。被告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兩罪。
案件編號:TMCC28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