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公司年輕女文員與加納籍丈夫在港成婚,誕下一歲大兒子後,便以家庭團聚理由,申請丈夫來港定居。入境處去年以其財政狀況未能支持丈夫留港為理由,拒絕申請。她指內地人士於申請單程證來港時,在港配偶不須接受經濟審查,處方做法不公平,違反《基本法》,也無顧及其子需要,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處方決定。
申請人區佩華(26歲,譯音)、其加納籍丈夫PeterYeboah(34歲)及兒子RichardChunYinYeboah。根據入稟狀,區佩華與丈夫於05年在港結婚,去年誕下兒子,並向入境處申請丈夫定居香港。她指入境處職員在審核申請期間,多次到她任文員的地產公司進行調查,滋擾其老闆,導致她被辭退,身心受損,曾入院治療。
案件編號:HCAL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