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公佈,有關03年新怡環球(1094)內幕交易案的判決。前主席李文化及前財務董事兼公司秘書余健齡因披露誤導性資料,誘使他人買入新怡股份,被罰4年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李氏須向政府和證監會繳付合共824.5萬元罰款,余健齡則被罰款60.1萬元。另3名案發時是員工的孔繁偉、陳翔及蔡熔熔,因曾進行內幕交易,同被罰1年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及依次罰款32.2萬、52.5萬及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