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遺產案 龔如心遺囑兩見證人拒作證<br>陳振聰告急

千億遺產案 龔如心遺囑兩見證人拒作證
陳振聰告急

【本報訊】龔如心千億遺產,花落誰家,仍是未知之數,但風水師陳振聰,卻遇上難題。他一直依賴所持的龔如心在2006年所立遺囑,與龔家為首的華懋慈善基金,爭個你死我活。豈料06年遺囑見證人,並非與他同一陣線,甚至不願幫他作證,令爭產案再添變數,戰情「告急」。 記者:梁偉強

華懋慈善基金早於去年4月,要求法庭確認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在2002年已立遺囑,將遺產作慈善用途,但陳振聰認為,06年龔如心所立遺囑,將一切財產遺贈給他,才是最後遺囑。
案件糾纏經年,直至昨日再有新發展。陳振聰由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代表,在高等法院尋求指示,以解決令他「頭痕」的困難。

重臣與龔弟同一陣線

陳振聰所遇到的最大困難,是06年遺囑的兩名見證人,包括華懋集團售樓部經理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均拒絕就本案作證。吳崇武是華懋重臣,龔如心死後,一直與龔胞弟龔仁心同一陣線;王永祥的寫字樓在尖東華懋廣場,與華懋關係密切。
吳、王二人昨日便分別委託大律師郭瑞熙及律師范家碧,向法庭表明二人不願作證。由於見證人不願作供,事關重大,並會影響明年2月的審訊,故陳景生希望盡快解決,以免節外生枝。
法官張舉能最後決定,當與訟各方就見證人是否要出庭作供交換文件後,便要排期聆訊,聽取各方陳詞,為期一至兩日,預計在今年11月進行。
陳景生在庭上表明,二人的證供重要,「如果沒有他們的證供,司法公義不能彰顯」。另外,陳景生亦要求法庭批准,從新加坡向一名人士取證供。

吳崇武一度被視為龔如心接班人。

另一見證人王永祥與華懋關係密切。

未定會否發證人傳票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喬柏仁在庭外指,法官在審訊中,會決定是否簽發證人傳票(subpoena),傳召兩名見證人出庭。
有律師指,遺囑見證人的責任,是在遺囑訂立時,見證立遺囑人士簽遺囑,「要坐埋一齊,睇住佢簽」。律師續指,做見證人的人士,已預計要上庭,接受與訟各方盤問,講述簽立遺囑過程,如果不出庭,「表面嘅感覺係,驚俾人盤問」,會令法庭懷疑,見證人是否真的在場,質疑遺囑真偽。
至於如何決定發出證人傳票,律師指,法庭會考慮證人是否與案有關及是否重要,「如果法庭向二人發出證人傳票,二人必須上庭,否則有藐視法庭之虞。」

律師:並非致命打擊

不過,亦有熟悉遺產官司的律師認為,根據現行《遺囑條例》,不論中英文遺囑,均不用見證人,故即使見證人不作供,亦非致命打擊;當然法庭仍要考慮,立遺囑者當時是否神志清醒,或受他人影響等。
據了解,陳振聰一直有兩手準備,除委聘龐大律師團準備打官司,亦希望可與華懋慈善基金和解,原因之一,是陳振聰一直未能從吳崇武及王永祥口中,得知遺囑簽署情況。
案件編號:HCAP8/07

龔如心06年遺囑內容

WhenoneisannouncingthefollowingWILLthatIhavewritten,Iwouldhaverestedheavenlyinpeace.
HEREISMYWILL:-
ALLoftherest,residueandremainderofmyestate,bothrealandpersonal,ofeverykindanddescription,whereversituatedandwhethernowownedorhereafteracquired,includinganypowerofappointment,Igive,devise,andbequeathtoMRCHANCHUNCHUEN(身份證號碼),whowasborninHongKongon(出生日期).
Tomybelief,MRCHANCHUNCHUEN,willbecapableofdeterminingthedistributionanduseofmyestateinagoodandproperway.
Mywillisestablishedentirelyandwholeheartedlyfortheneedandgoodofmyfamilyandlovedones.Itismygreatappreciationthatmywillcouldbeannouncedfairlyandrighteouslyasstated.

中譯本撮要
當有人宣讀我所立的遺囑時,我已在天國安息。
以下是我的遺囑:-
我將本人的遺產餘款,遺贈陳振聰先生,該等遺產餘款,包括任何地方、任何種類及敍述的動產與不動產及其委任權,而且不論現時擁有抑或日後獲得。
我深信陳振聰先生可妥善及適當地分配及使用我的遺產。我是全心全意為家人及我所愛的人的需要及福祉而訂立遺囑。對於我的遺囑能如前述公平公正地公布,我深表感激。

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簿

03/04/07--龔如心因癌症病逝

06/04/07--龔如心家人稱遺產受益人為華懋慈善基金

07/04/07--曾代表龔的律師麥至理發表聲明,指龔遺囑的受益人另有其人,是「一名人士」,後證實為陳振聰

19-23/04/07--華懋慈善基金及陳振聰分別向高院提交知會備忘,一旦有他人向法院呈請繼承遺產,將獲告知

25/04/07--華懋慈善基金向法院提出呈請,要求確認龔2002年7月訂立的遺囑屬實

19/11/07--爭產案在高院開庭

10/12/07--法庭委任德勤會計師行出任遺產管理人,在訴訟期間管理遺產

15/02/08--陳振聰以盡快解決案件為由,向高院申請日後與此案有關的所有事務,直接交高院法官處理;高院批准申請

08/03/08--蔡克剛律師行向高院申請查閱遺產案文件,令案件增添變數

28/05/08--高院因龔如心家翁王廷歆已屆97歲高齡,拒絕龔家要求將審期定於明年5月,將案暫定明年2月16日開審

04/07/08--王廷歆加入戰團,向高院遺產承辦處申請知會備忘

06/07/08--港府介入爭產案,律政司向高院遺產承辦處存入知會備忘

05/09/08--陳振聰一方要求法庭向證人發傳票,要求他們到庭作證,但兩人拒絕協助陳振聰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