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立法會投票日。到目前為止,一方面選情仍然較冷,另方面形勢相當混亂。選情冷除了早前奧運熱的影響之外,選民對過去四年立法會的表現不滿、感到在現有立會投票機制下議員着力無方也大有關係。形勢混亂則是無論親中建制派,或是泛民主派,都在支持自己的選民範圍內爭奪,到處是告急之聲,使選民無所適從。
不過,無論如何,我們明天一定要去投票,行使我們的政治權利。每個人手中的一票,雖只是起幾萬分之一或十幾萬分之一的作用,但滙集起來就是左右選情的力量。
怎樣選擇我們的投票對象呢?筆者無法勸喻讀者該投給誰或不投給誰,但卻願意談一下筆者的取捨原則。
其一,必須選擇光明磊落、旗幟鮮明的候選人。所謂聽其言觀其行,從一些議員和政黨的過去,就可以看到他們未來的表現。過去四年在議會對政府議案100%投票支持的議員,四年前參選時曾說對政府施政會「是其是,非其非」,然而到頭來卻是「是其是,是其非」,這就縱容了掌執行權力的政府在過去幾年濫權、胡為到失盡民心的邊緣。今天,如果有候選人說,他進入議會的目的就是支持政府施政,這沒有關係,但請他們明說。他們不明說,卻把過去四年對政府議案的支持率也達92.75%、而只有7.25%反對的議員指為反對派,說7.25%的反對是「為反對而反對」,這樣的說法是否公道?持這種說法的議員與政黨是否有欠光明?他們值得選民去投他們一票嗎?
其二,香港要發展民主,需要政黨參與。因此,有政黨、政團背景,沒關係,但既要參選,就請明明白白地宣示自己的政黨背景,或告訴選民自己獲那一個政黨、那一種政治背景的機構或人士支持。如果明明有過政黨背景,或現在仍有政黨在背後發功支持,卻宣稱自己是獨立人士,或對政黨的背景閃爍其詞,這就是有意在選民中混淆視聽,想以此渾水摸魚,冒充獨立。愛國非但無罪,而且還時尚;愛(共產)黨也無罪,而且屬識時務之舉。不過,既是要選民投票,就請明說。若不敢明白地高舉愛國愛黨的政黨旗幟,躲躲閃閃,這樣的候選人值得給他們一票嗎?
其三,香港立法會選舉,絕對屬於香港本地的事務。《基本法》第22條明示:「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因此,如通過「家庭團聚互助會」以幫助爭取親人來港人士為餌,賄誘這些人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就是徹頭徹尾違反《基本法》22條的事;中聯辦在資訊科技界與醫學界的明裏暗裏發功,也有違《基本法》。《基本法》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根本大法,任何香港人特別是選民,都應予以捍衞。因此,如未能公開對中聯辦協助拉票表示拒絕的候選人,從維護《基本法》立場來說,也不值得選民投他們一票。
其四,香港是一個法治的、公正的社會。任何涉及不公正或賄賂的選舉招數,選民不僅應嚴拒,而且要以手上的選票懲罰這樣的候選人。選戰期間,有人揭發有社團在推薦候選人的信中,夾附價值128元的餐券,又有網友拍得有雙程證人士和小童為某候選人派傳單。這些行為均有損香港社會的廉潔與公正。選民如仍向這樣的候選人投票,無疑鼓勵香港向貪賄、不公沉淪。
選民在選擇投票對象的時候,除了對候選人的一般印象和考慮他們可以在議會中發揮甚麼功能之外,還應考慮到對更重要議題的影響。這更重要的議題,包括我們常繫心頭的23條立法,是否有人藉直選立法會議席而覬覦未來特首之權位,而我們是否願意讓這樣的人當特首,以及對於為邁向雙普選作準備的2012選舉制度的影響……。所有這些議題,都要求我們用手上一票,把盡可能多旗幟鮮明、光明磊落、正直正派的候選人送進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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