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兄弟偕同自己的妻子,聽從保險代理唆擺,假扮在內地遇劫及滑倒受傷,雖然騙得48萬元賠償金,但不足清繳116萬元醫療費,要賣樓倒貼68萬元找數。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判刑指,四人因為貪心令自己一無所有,已是足夠懲罰,加上曾出庭頂證該保險代理致對方入罪,故判四人各接受社會服務令220小時。
四名被告是蔡嘉敏、陳偉賢、潘秉恩及陳偉強(31至33歲),為兩對夫婦,第四被告為次被告兄長。他們去年10月已承認串謀詐騙罪,並頂證唆使他們合謀的保險經紀周宗耀(42歲)。
首腦已判囚18月
周為案中主腦,被定罪及判囚18個月。案發於05年1月至06年5月間,四名被告假稱在內地遇劫、在街上或泳池滑倒,在周的安排下得到醫療證明,成功向五間保險公司申領48萬元賠償。辯方求情指,四人已償還保險公司20萬元,並會努力工作每月清還餘下28萬元。法官亦認為四人還款態度積極,而案情顯示四人要變賣寓所支付涉案醫療費,失去所有,覺得他們亦是受害人。
案件編號:DCCC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