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運輸工人與家人爭執後,獲轉介暫住明愛向晴軒,惟他竟在眾目睽睽下,大肆非禮一名尋求庇護的年輕女院友。他早前承認非禮罪,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指其罪行嚴重,事後又對感化官砌詞狡辯,沒有真誠悔意,在支援中心內非禮少女更是加刑理由,遂判他入獄四個月。向晴軒發言人指機構不會縱容罪行,呼籲有需要的市民繼續放心求助。記者:楊家樂
被告翁永成(25歲)遭還柙兩星期後,昨被解往觀塘裁判法院聽判。感化官撰寫報告指,被告認罪後仍然推卸責任,否認犯錯,只承諾不會再做類似行為。裁判官閱畢報告後,認為被告縱然認罪也只屬表面悔意,加上罪行嚴重,必須判監。
明愛表示秉公辦理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表示,機構一直採取嚴謹措施保護留宿院友,包括派職員巡更、閉路電視監察及裝設救命鐘。本案是首宗發生在宿舍範圍內的刑事案件,事後機構已即時報警,秉公辦理,沒有刻意隱瞞,「希望市民欣賞同佩服我哋嘅勇氣」。
至於為何擁有三個案底的被告能順利入住,郭志英指「我哋唔係警方,無中央資料庫查閱他人案底,其他機構都無呢啲要求」。社署發言人表示,社工轉介個案時,只會向相關機構提供受助人的背景資料及情緒狀況,但不包括案底紀錄。
郭志英又指,院友入住前要先接受轉介機構及向晴軒的評估,符合要求後還要簽署協議書,承諾不會在院內犯事,包括打架、盜竊及性騷擾等,機構遇事亦不會縱容。她呼籲市民如有需要,可以放心向機構求助。
案發於今年8月15日接近凌晨時分,被告於向晴軒的活動室外,熊抱18歲女事主,更強行將少女的雙腿掰開,隔着褲子以下體磨擦對方私處。向晴軒社工後來得知事件報警求助,被告事後聲稱犯案只是一時誤會。
案件編號:KTCC52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