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職員須於投票日開工,協助選舉。該署上月中已就職員投票的安排發出指引,聲稱當日可以讓部門職員執行職務的同時,也可投票。但有員工投訴,根據署方當天的安排,他們根本無法履行公民責任。
早上當值至凌晨
18區的民政事務處不同職系的職員都可能需要於立法會選舉日,協助選舉主任執行各項與選舉有關的職責,讓立法會選舉得以順利舉行。
民政事務總署前日的新聞稿聲稱,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於選舉當日作出切實可行的安排,在人手方面作出調配,讓當日參與執行選舉有關職務的同事,可於法定的投票時段內前往投票,履行其公民權利。
署名「一名民政事務處職員」的投訴人說,各區民政事務處現正安排各區職員協助下星期的立法會選舉,在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大部份民政事務處的職員均需於當日當值。署方雖表示職員可於上班前先行投票,但基於職責上的安排,部份職員須於早上7時報到,直至凌晨時分才下班,以致當日根本沒有機會投票,署方所謂的投票安排對他們來說根本形同虛設。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昨日只重申前日發表的新聞稿,未能進一步回應員方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