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尖沙嘴一宗17年前的持械行劫案,警方一直未有拘捕任何疑匪。其中一名劫匪當年在飾櫃內留下指模掌印,警方憑掌印,日前在羅湖拘捕一名曾因搶劫罪判監8年的運輸工人,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為何早年服刑不檢控
被告黃偉強(47歲)被控一項搶劫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質疑控方,警方一直有被告指模等資料,為何被告就搶劫罪服刑時不檢控他,卻延至今時今日,被告服刑滿完畢,過關時才將他拘捕,故要求控方向警方索取更多資料,並將案押後至本月10日,將被告還柙。
控罪指被告於1991年1月12日,在尖沙嘴麼地道富豪酒店商場一間珠寶店,搶劫65隻鑽石戒指及8條鑽石頸鏈,約值18萬元。
控方指當日有三名匪徒分持刀槍闖入店內,其中一名匪徒開槍打傷東主,子彈又打傷其中一名匪徒,並在現場留下血迹。
警方在現場飾櫃內發現四個屬於被告的指模及掌印。被告被捕後否認指控,卻不能解釋為何留下掌印。
控方指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指控方證據不足,且案發於10多年前,控方證據的可靠性有疑問。
案件編號:KCCC5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