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三隻活雞過夜 檔主或坐半年監<br>違活雞日日清 首宗檢控

留三隻活雞過夜 檔主或坐半年監
違活雞日日清 首宗檢控

【本報訊】活雞日日清措施生效兩個月,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首次檢控一名新鮮糧食店持牌人,違反不可在零售店存留活家禽過夜的規定。涉事雞檔是位於上白田邨商場的「有利肥雞鵝鴨」,上周三清晨時分被發現仍存有三隻活雞在店內而遭檢控。
由於6月時政府在多個街市的雞檔驗出有禽流感H5N1病毒,為減少病毒在街市傳播的風險,政府7月2日實施《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每晚8時至翌日清晨5時,雞檔及零售店不能存有活家禽,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半年;同時讓業界申請退還牌照的特惠賠償。

「如果有心都唔留咁少」

食環署人員上周三清晨時分巡查,發現有利肥雞鵝鴨的雞籠內有三隻活雞,該店的負責人涉嫌違例,昨日遭檢控,是實施新規定後首宗檢控個案。食環署不肯透露該檔有沒有申請退牌,也不回應若違法是否不能獲得特惠賠償。
港九新界家禽批發及零售商會主席黃偉泉表示:「如果有心咁做,都唔會留三隻咁少,一隻賣一百蚊都係得三百蚊!」由於零售業申請退牌截止日期延至本月24日,他說:「如果持牌人與經營者發生糾紛傾唔掂,搞到牌主釘牌,到頭嚟咪一個仙都冇得賠。」黃偉泉估計,不少雞販會在中秋後結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