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漫畫店助理在店內與14歲中三女生結緣後,上網用MSN與對方聊天,並間中講電話。相識約一個月後,助理邀約女生到其家中觀看韓國電影,其間涉嫌擁着女生將她強姦,並用粗言穢語阻止她反抗掙扎。女生的母親看見女兒的日記寫着「破處」後揭發事件。涉案助理否認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張學文(20歲),案發時是荃灣一間漫畫店的店務助理。他否認強姦及交替性的企圖強姦罪。
同看影碟被上下其手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14歲的事主曾在漫畫店內與被告見面,直至去年12月,被告在MSN新增事主為朋友,事主方知道他是漫畫店的職員。自此,二人間中會講電話,但未有見面,直至今年1月3日,被告邀請事主到他屯門富泰邨迎泰樓的家,二人才第二次見面。
被告帶事主入他的房間看韓國影碟,其間,被告突然擁着事主,隔着校服裙摸事主胸部和私處,事主反抗叫「唔好」,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上下其手。事主曾一度逃到洗手間致電朋友求救但不成功。
事主向被告表示想離開,但被告拒絕,強行將她拉上床,伸手入事主的內衣裏撫摸她。事主不停掙扎,被告就用粗言穢言喝止,之後還脫下自己和事主的內褲,將事主強姦,事主動彈不得。
只承認下體擦過私處
事主離開單位,下午路經荃灣熊貓酒店時遇見以契哥契妹相稱的朋友,事主當時只哭泣卻沒有說話。契哥即致電被告質問他是否「搞過」事主,被告回答是。契哥指,事主事前表示會去一男孩家,契哥提醒她不要去,只是事主沒有理會。事主亦有向朋友求助,對方建議她報警,然而事主不想公開事件,拒絕報警,只買避孕丸服用。直至2月24日,事主的母親看到女兒在日記上寫着「破處」,細問下才知道事態嚴重,翌日報警。
警方在2月26日到被告家中將他拘捕,他承認想與事主性交,但因事主反抗而未有成事,只是下體在事主私處擦過。事主將於今日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案件編號:HCCC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