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淋天拿水男子判醫院令

案件速遞
淋天拿水男子判醫院令

【本報訊】14年前香港仔添喜大廈發生塌簷篷意外,其中一名從事清潔工作的男住客因不堪樓上單位傳出噪音,兩度向單位淋天拿水,清潔工母親報警。辯方求情指清潔工有精神病紀錄,每月需交出2,500元作賠償金,經濟拮据,昨日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被判醫院令三個月。被告陳子鐘(32歲)被控於上月16及17日,在香港仔添喜大廈一單位外兩度淋天拿水,意圖使余美均及其家人受驚。
案件編號:ESCC39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