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週刊》第936期題為「陳冠希淫照風暴全紀錄」的特刊,今年2月被評為一級物品,後經影視處上訴覆核評級,淫褻物品審裁處改評為二級不雅物品。《壹週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發佈不雅物品罪名,被判罰款3.5萬元。 傳票指被告公司於今年2月13日,發佈屬不雅物品而沒有警告告示,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辯方求情稱,被告從網上轉載部份照片,並經過剪輯,不雅程度屬輕微。 案件編號:ESS185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