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興銀行強制職員交信貸紀錄<br>涉數百管理中層 員工指侵犯私隱

創興銀行強制職員交信貸紀錄
涉數百管理中層 員工指侵犯私隱

【本報訊】創興銀行最近強制各中層管理職員提交個人信貸紀錄,並表示員工可透過申請公司信用卡,授權銀行查閱其信貸報告。有員工不滿銀行侵犯私隱,但又不敢不從。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律師認為,有關做法違背使用信貸資料庫的原意,「人哋又唔係問你借錢,做乜要畀啲資料你?」 記者:雷子樂盧文烈

本報取得一份由創興銀行發出的授權文件,列明為達管理目的,銀行需要取得員工的信貸紀錄。文件其中一欄為沒持信用卡員工而設,讓他們申請公司信用卡,授權銀行獲取其信貸紀錄。

議員:遭解僱可追究

不過,銀行取得這些資料,會用作評估員工的可靠程度。有員工向本報表示,銀行此舉侵犯私隱。他指銀行有53間分行,估計有數百人受影響。
銀行僱員協會副主席余少華表示,甚少聽聞銀行要員工交出信貸資料。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批評銀行做法過份,他指員工若不肯提交有關信貸報告,日後遭到解僱,可作出追究。
何俊仁認為,銀行透過審批信用卡申請而獲取員工的信貸報告,再將資料用來評審員工的可靠程度,做法有違個人信貸資料庫成立的原意。
金管局發言人不評論事件,但表示銀行審視員工背景資料時所用的方法,必須要符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不評論個案,但表示如接到投訴會跟進。

創興:防止不當行為

公署在03年發出「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指出信貸提供者在考慮批出信貸,增減信用額等情況下,可查閱有關資料。指引有列明信貸資料可用於「合理的內部管理用途」,但沒明確指出能否將有關信貸資料用作人事管理上。
創興銀行發言人表示,非常重視及關注從業員的操守、誠信及財務狀況,防止職員利用職權作出不當行為,損害客戶利益。銀行在獲得職員同意後,會根據不同情況,以不同方式了解及評審職員是否符合其職務要求,包括以入職審查、財務狀況、問卷調查、自我聲明等方法。

打擊士氣
可疑僱員被查核財政

僱主要求僱員提交個人信貸紀錄,在金融業時有出現。有投資公司負責人形容,「做理財嘅人,好多都係理財不善」,因此僱主要求懷疑財政出現危機的員工,交出個人信貸紀錄;最近股票市場反覆,僱主更要「昅實」懷疑財政有問題的員工。
投資公司負責人指出,不少金融從業員理財都有問題,「越近金融業,就越容易揩嘢」,僱主擔心員工因財政出現危機而欺騙客戶或公司,因此會要求僱員交出個人信貸紀錄,確保他們沒有欠下巨債,「通常都係對有懷疑嘅員工先有咁嘅要求,唔會所有人都咁做。」
合眾人事顧問公司總經理蘇偉忠表示,銀行、金行及證券公司員工經常要處理客戶金錢,因此僱主作出有關把關工作,也無可厚非。不過,他提議僱主必須與員工好好溝通,否則會嚴重打擊士氣。
本報記者